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中,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是每年必考模块,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作为基础概念,常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分值约占3-5分)。考生需重点掌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界定标准、纳税义务范围,以及特殊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规则。以下通过历年经典真题,系统梳理核心知识点。
题目1:居民企业应当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解析: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为"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仅境内所得。
题目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解析: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未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需就境内所得纳税。
题目3: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虽属于企业组织形式,但根据税法规定,其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需由投资者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判断题高频易错点总结:①混淆居民企业"全球纳税"与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的范围;②忽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特殊税务处理;③忽略"实际联系"原则对非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的影响。
题目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事业单位 B.合伙企业 C.社会团体 D.民办非企业单位
答案:B
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采用"先分后税"模式,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故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题目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甲公司
B.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乙公司
C.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在境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丙公司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丁公司
答案:D
解析:非居民企业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①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②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选项D完全符合定义。
题目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甲有限责任公司 B.乙事业单位 C.丙个人独资企业 D.丁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C
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涵盖各类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等,但个人独资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经营所得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排除。
单选题命题规律:重点考察对"纳税人范围"的精准识别,需明确区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界限,尤其注意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规定。
题目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所得来源地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股息所得,按照分配股息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BD
解析:选项C错误,不动产转让所得应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来源地,而非转让企业所在地。例如,北京某企业转让上海的房产,所得来源地为上海。
题目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确定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B.股息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D.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为全选,需重点记忆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判定规则:销售货物看交易地,劳务看发生地,不动产看财产所在地,股息红利看分配企业所在地。
多选题备考要点:所得来源地判定是企业所得税的延伸考点,需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属地原则"的应用,重点区分不动产与动产、劳务与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同所得类型的判定标准。
1. 建立知识框架: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为核心,梳理纳税义务范围、所得来源地判定、特殊组织排除等子知识点。
2. 对比记忆易混淆点:如居民企业"全球纳税"与非居民企业"境内+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务差异。
3. 真题反复练习:通过历年真题熟悉命题角度(如直接考察纳税人范围、结合所得来源地综合判断),总结常见错误选项特征(如将"企业所在地"作为不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
4. 关注政策更新:虽然企业所得税基础规则相对稳定,但需留意最新税收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内容的调整,确保知识体系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