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出台背景,需从国家顶层设计说起。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作为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完善招生考试制度",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计划的民办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在此基础上,河北省教育厅于2020年初发布《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9〕3号),进一步细化全省招生要求,强调规范民办校招生方式。结合本地实际,邯郸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邯教〔2020〕136号),形成覆盖全市的具体执行方案。
家长最关心的公办小学报名材料,分两类情况说明:本地居民需准备户口本、房产证(若户口关系不清晰,需补充出生证明等辅助材料),同时需提供预防接种证以证明学生健康状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则需携带"四证"——居住证、父母双方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原籍户口/身份证、原籍教育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若片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至就近学校,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权益。
特别提醒,各学校会提前通过社区张贴、居民楼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报名时间与材料要求,家长需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今年招生政策有三大调整:全面禁止"掐尖"招生与考试招生,取消特长生招生;民办校报名超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校招生全程通过"招生入学平台"完成,支持电脑PC端与微信移动端双渠道操作(平台开发中)。
全市民办校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0日,各县(市、区)教体局与民办校会提前发布招生简章。每位适龄儿童仅限填报1个民办校志愿,报名期间可修改,截止后不可变更。
当民办校报名人数超计划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派位同时生成预补录名单,若已录取学生未按时报到,空余学位按预补录顺序递补。未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部门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分配至片内公办校。
民办校招生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审批地内优先满足需求后,可在市域内跨区域招生。补录仅限已派位未报到产生的空余学位,使用预补录名单依次递补。
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本地公办初中,监护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参照随迁子女"四证")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由其统筹安排至对口公办校。若选择民办初中,需通过"招生入学平台"完成报名。
适龄残疾儿童优先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统筹至特教学校;重度残疾无法到校的,采取送教上门并纳入特教学籍。入学争议由县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按"一人一案"确定安置方案,确保应入尽入。
依据《义务教育法》,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或变相实验班。需通过随机派位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分班过程接受教育部门监督。
特别提醒家长,社会机构宣称的"内部指标""考试承诺录取"等均属违规行为。招生全程在教育部门统一平台进行,无人工干预可能。家长需警惕诈骗,发现违规可向教育或公安部门举报。
小学入学年龄需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民办校报名需家长本人操作,不接受委托;民办校不得拒绝已派位并按时报到的学生;家长可放弃民办校录取资格,但需理性评估学校条件与家庭经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