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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专题通关特训:典型试题解析与核心考点梳理

时间: 07-15

民法典合同专题通关特训:典型试题解析与核心考点梳理

合同订立核心考点特训与解析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载体,其订立规则是民法典学习的基础内容。以下通过5道典型试题,结合《民法典》具体条款,详细解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关键法律要点。

试题1:要约行为的法律认定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 患有严重精神病的贾某向王某声明家里有一台电视,并以500元的价格出售
B. 甲公司在某报纸上发布招标说明书
C. 甲在电视上做广告,出售一台二手洗衣机,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予最先支付现金的人。”
D. 小明对小王说:“我打算卖掉祖母传下来的一对手镯。”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选项A中,贾某因严重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无效;选项B的招标说明书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的要约邀请(如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选项D仅为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不构成要约;选项C的广告明确“售予最先支付现金的人”,内容具体且表明受约束,符合要约定义。

试题2:承诺的作出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表明可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A. 要约
B. 约定
C. 要约邀请
D. 附条件合同

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明确规定,承诺原则上需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本身的要求(如要约中写明“直接发货视为承诺”),可通过行为(如发货、付款)完成承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试题3:恶意磋商的法律责任

甲欲将其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准备签约时,丙为破坏交易,谎称有条件更好的房屋出售给乙,乙放弃购买甲的房屋后,丙借故终止磋商。此时房价大涨,乙遭受重大损失。丙的行为属于()。
A. 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B. 恶意磋商,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阻碍他人交易,应承担刑事责任
D. 不当商业行为,但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其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丙无真实交易意图,通过虚假磋商破坏甲、乙交易,导致乙因房价上涨受损,符合恶意磋商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试题4:超期承诺的效力认定

关于承诺的正确表述为:()
A. 承诺不得撤回,但可以反撤销
B.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失效的以外,为有效
C. 承诺可以撤销,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答案:D

解析:《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原则上视为新要约;但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则仍为有效承诺。选项D准确反映了这一规则,其他选项均存在错误(如承诺可撤回不可撤销,超期承诺默认无效等)。

试题5: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行为性质

合同订立过程中,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 招标
B. 授标
C. 竞标
D. 评标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的竞标(投标)行为内容具体且表明受约束,属于要约;授标(定标)则是对要约的承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合同效力关键规则深度解析

合同效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合法性与当事人权益,是民法典合同编的核心内容。以下通过5道典型试题,结合法律条文与实际场景,解析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效力状态的判断标准。

试题1:违法标的物的合同效力

如果甲企业和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国家严禁采伐的稀有木材,则该合同()。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可撤销
D. 有效

答案:A

解析:《民法典》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行为无效)。国家严禁采伐的稀有木材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以此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试题2:乘人之危的合同效力

李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款但要求1年后加倍偿还,否则以三居室住房代偿,李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A. 无效的民事行为
B.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 第三人欺诈的民事行为
D. 有效的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民法典》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王某利用李某父亲病危的紧急情况,约定明显不公平的还款条件(加倍偿还或房屋代偿),构成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试题3:重大误解的合同处理

王某在高档商场花2万余元购买的“兵马俑”经鉴定是复制品,因商场未在标签注明“复制品”,王某要求商场承担欺诈责任。下列正确的是()。
A. 商场不应承担欺诈责任,因王某知假买假
B. 商场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C. 王某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D. 商场的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答案:C

解析:欺诈需以故意误导为前提,本案中商场未明确标注复制品,但无证据证明其故意隐瞒(如将复制品谎称真品),王某因对标的物性质(误以为是真品)产生重大误解而购买。根据《民法典》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因此王某可要求撤销合同。

试题4:胁迫情形下的合同效力

某市环保局局长甲因被主管财务乙以挪用公款证据威胁,将价值100万的房屋以30万低价卖给乙。关于合同效力,正确的认定是()。
A. 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 因存在欺诈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C. 因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D. 因存在胁迫,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答案:D

解析:《民法典》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乙以举报甲挪用公款相威胁,迫使甲低价售房,属于胁迫行为,甲可请求撤销该合同。

试题5: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的效力

某公司章程规定“签订200万元以上合同需董事会决议”,法人代表王某擅自与李某签订300万元合同。王某的行为()。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公司章程属于内部规定,李某作为不知情的相对人,无义务知晓公司内部限制,因此合同有效。

学习建议:如何高效掌握合同法律要点

通过上述试题练习可以发现,合同编的核心在于理解“订立规则”与“效力认定”两大逻辑主线。建议学习者:

  • 结合《民法典》条文精读,重点标注第四百七十条至第五百零八条(合同订立)、百四十三条至百五十八条(效力认定)等关键条款;
  • 通过案例对比学习,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典型场景;
  • 定期进行试题训练,强化对“恶意磋商”“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高频考点的实际应用能力。

掌握这些核心规则,不仅能应对考试需求,更能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判断合同效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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